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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深发税务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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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大众搬场公司

        深圳市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,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税务代理公司。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。了解财税法律法规,准确审核保证财务记账。实行规范管理及严格履行的保密制度。 ---提供全国税务代理相关信息咨询。
        公司成立起点高,专业性强,现有员工中具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6人,教授级顾问2人,专业咨询人员12人。专门从事财务代理、税务代理、财税咨询和工商代理等业务的专业机构。
        在诚信保密的基础上,专业代办各项税务事宜、记帐代理手续、代为发票咨询管理服务。咨询管理服务范围:工商业销售、广告、医疗、住院、运输、其它服务、租赁、建筑安装、餐饮定额及其它等。
        我们的宗旨是建立一整套可行的"交钥匙式"解决方案,为您在境内或境外建立起公司并获得公司所需的营业执照、批文及其他法定登记。我们拥有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过硬的团队,能用最经济的花费为您提供最有效、可行、优质的注册服务。优惠的价格、专业的服务、诚信与负责是北京高科信息有限公司的四个基本原则。

企业所得税的优惠
1、优惠税率   
(1)深圳经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统一按照15%税率计征企业 所得税。
(2)从事生产性经营的特区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,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%以上的,经税务机关核准,减按10%的税率计征当年企业所得税。
2、减免优惠
(1)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免缴3%的地方所得税。
(2)对从事港口、码头开发经营的特区企业,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第1年至第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,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(3)对从事工业、农业、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,从获利年度起,第1年至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,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;经市政府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第3年至第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(4)对从事服务性行业的特区企业,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或2000万人民币,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,从获利年度起,第1年免缴企业所得税,第2年第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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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96号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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